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基金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基金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友邦华泰中
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核准的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07 年
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由“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名为“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稳
本增利债券”,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 2010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上述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 年 2 月 13 日起,由原《基金合
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
金合同》失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
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
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06 月 27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5 年 0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
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基金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基金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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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发售公告: 指《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
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上交所《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 年 7 月 14 日发布并施行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
(试行)》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类、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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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费用但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
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 类。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申购本
基金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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